•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
  •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固定全文收录期刊
  •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
  • 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网)收录期刊

期刊信息

1999年创刊, 月刊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编辑出版:黄河科技学院学报编辑部

电 话:0371-88856100(社科)
           0371-88856090(自科)

邮 箱:hkdxb@hhstu.edu.cn(社科)
           hkyzkxb@163.com(自科)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6-790X

                                     CN 41-1279/N

征稿启事更多>>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社语〔2025〕154号

2025-08-13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学报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 年 7 月 22 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报的管理,促进高等学校 学报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报(以下简称“学报 ”)是高等学校主办 的、以反映学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学校科 研和教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 要平台。

第三条 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河南力量。

第四条 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贯 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

学报应树立特色化的发展理念,走特色化的发展道路。不同类别和层次的学校,可根据本学校的特点和学科优势,打造学报 的鲜明个性和特色。

第五条 学报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 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六条 高等学校必须把学报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学报工作, 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办刊中的问题;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学报编辑部 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 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

第七条 出版学报的高等学校,应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 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支持学报建设数字化采编平台, 以适应编辑工作现代化的要求。

学校应提供基本办刊经费,保证学报的正常出版。有条件的 学校,应逐步增加对学报的经费投入,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学报 的办刊质量。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勤俭办刊。

第八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 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 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

第九条 学报编辑部应配备专职主编,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院) 长聘任。

主编人选的基本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精通编辑业务,作风正派,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

第十条 学校应根据学报编辑部的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专职编辑人员,并另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务或资料人员。编辑人员的配备应具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

学报编辑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学报编辑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可申报相应系列职称。经学校同意,可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学报编辑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政治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有大学研究生或相当于大学研究生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对应学报专业要求;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

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人员的职称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 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有条件的编辑人员可参与教 学工作。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开展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 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对于长期从事学报编辑工作,爱岗敬业, 为办刊做出突出贡献的主编、副主编或骨干编辑,应纳入学校学 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队伍的建设计划,为其提供从事科研的条件 和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二条 学报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证学报刊载内容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工作,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学报编辑工作应坚持办刊宗旨,坚持“质量第一 ” 的原则,严肃学术纪律和学术规范,按照国家有关学术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学校要加强学报的审读、年度核验、职业资格及上岗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编辑部实行编辑、专家、主编三级审稿制度。

学报要严肃学术纪律和学术规范,建立论文作者及期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警查处机制,筑牢学术诚信 和出版伦理底线。

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的学报,可委托发行单位发行,也可以自办发行。

公开发行的学报,在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前提下,应积极争取纳入国内外各类检索系统或数据库,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报出版后,应按有关规定向国家和省相关部门送交样刊。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建立完善对学报编辑部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以质量与价值为核心导向,重点考核其 党建工作、内容导向、出版质量等情况,并形成自评报告和学报 年度考评工作报告。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对各高等学校开展的学报年度考评工作进行抽检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逐步建立科学的学报评估体系,对学报的 办刊情况进行评估,并把学报的评估情况作为衡量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相关学科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大发展潜 力的学报,在重大项目和资源配置等方面适当予以政策倾斜,不断提升我省学报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加大对优质学报的宣传推介和政策扶持力度,每年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学术研究、开展选题交流、 培训编辑人才、进行评优评先等活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学报等各类学术期刊。我省高等学校出版社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关闭